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实施步骤
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实施步骤:
1、业主单位向市征收办提交项目申请报告;
2、审查业主提交的申请资料;
3、通知城区政府征收部门启动调查(可委托城区征收办);
4、进行预算评估;
5、无证建筑认定;
6、公布调查结果;
7、制定资金预算;
8、预算报审;
9、制定补偿方案;
10、公布补偿方案征求意见(不少于30日);
11、修改方案(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方案修改情况,如属旧城改建,多数人不同意方案的,由城区政府组织听证会。);
12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;
13、征收决定资料报审;
14、征收决定公告;
15、选定评估机构;
16、公示分户估价结果;
17、送达分户报告协商;
18、签订协议(期限届满达不成协议市征收办组织调解,调解不成由城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,并进行补偿决定公告,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);
19、公布分户补偿情况;
20、公布审计情况。